全国人大正讨论将个税起征点定为2000元的消息公布后,有评论认为,每一次个税起征点提高,“实际上是收入越高的人获益越多,而不是我们通常所认为的大为减轻广大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负”。笔者不以为然。 这篇题为《提高起征点让利穷人还是富人》的评论“打个比方”说:一个月收入1800元的人,起征点调整带给他的好处是每月少交10元;月收入2000元的人,少交20元;月收入2500元的人,少交40元;依此类推,高收入者最高能每月少交180元。 从交纳个税的绝对数额来说,这个观点是对的。穷人少交10元税,富人就可少交180元税。但是,穷人省下的10元钱同富人省下的180元钱的“含金量”是不一样的。也“打个比方”说吧,富人多交180元税钱,对他们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影响;而穷人多交10元税钱,可能一家人一个星期就没钱买肉吃了。 但笔者认为,并不是起征点提高到2000元,就很合理了。首先,国家税收可解决公共开支和贫富悬殊的问题,但应该把重点放在生产经营环节的征税上。目前的社会贫富差距问题,主要不是工资收入造成的,而是生产经营性利润造成的。所以,个税不应该是国家税收的重点项目。 其次,应本着“削富济贫”的原则加强对少数高薪阶层的收入调节,提高累进税制后面等级的税率。 再次,1981年的800元起征点是工资额的13倍,而现在2000元起征点还不到工资额的2倍,仍然偏低。很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将个税起征点定为3000元,相信这是老百姓盼望的。 为什么1981年工资低而起征点高呢?因为当时征税的初衷不是针对多数工薪阶层的,而是针对少数高收入人群的。现在征收个税,也不应忘记这个初衷。 |